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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22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挤塑覆膜等工段正在生产,配套的超氧发生器+水幕吸收装置未运行,仅引风机正在运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高空排放。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目前,该公司罚款已缴纳,并积极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来源:盐城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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