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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我在亭湖区朝阳新村的房屋被征收,没同意要“房票",约定今年6月前给拆迁款,向亭湖区政府多次催要未果。
9月3日到本地政府信访,登记,没有回执。9月19日,具体负责拆迁事项的街道办事处,电话通知我取回一封《告知书》,就觉得好笑,奇文共欣赏要点提示:
1、被信访单位理应立即支付拆迁款,有什么资格适用《信访工作条例》继续拖欠2个月?
2、这是法院受理的事项,信访部门为什么不告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交给街道发个意含警告意味的《告知书》?
3、拆迁本是一手交钱一手拆房,政府是没有钱搞拆迁,还是工作人员借机拿捏?
4、信访本应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告知书》仅将信访程序作为拖延问题的手段,政府诚信、诚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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