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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五星小区雨污分流,最后变成了水泥式小区,小区绿化全被破坏,我想问问破坏的这些是否在规划图纸内,住建局是否同意报备了没有,破坏的树木是否跟园林局报备,破坏的树木绿化都变成了停车位,得到利益的是哪个?
网友吐槽了半天,一直说的是程序是否合法,诚然手续合法合规非常重要,但对于自身权益的被侵害也应该有所警醒。 小区绿化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在改变之前,首先要征得业主的同意,然后才能提到报备的事。有车的人家要车位,没车的人家要绿化,这是一个常见的矛盾,其实这件事以市场化的手段很容易解决。开发出来的车位采取竞价出租的方式租赁给小区业主,所得的租金由所有业主平分。 但如果不需要车位的业主自身不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谁愿意提出来,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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