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妹妹也想继承,盐城一法院这么判!
近日,盐城滨海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关于居住权制度的规定,妥善化解了一起兄妹分割遗产纠纷。2019年,李某芳、李某才的父母去世,遗留一套房产,由哥哥李某才独自居住使用。
不过,妹妹李某芳提出自己作为女儿有权继承父母遗产,遂要求李某才分割该房产。兄妹俩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芳就遗产分割事宜于2020年11月4日向滨海法院提起诉讼。
经滨海法院释明,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原被告双方对此均予以认同。
同时,考虑到李某才目前经济情况困窘,仅有案涉房产可供居住使用,承办法官适时提出《民法典》关于居住权规定,建议各自拥有一半产权,由李某才居住使用至其身故,但不得擅自转让、转租。经做工作,兄妹俩于2021年1月18日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按法官建议履行。
居住权制度有利于贯彻实施‘住有所居’政策。居住权是《民法典》新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体现的是居住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可适用于离婚、继承、赡养等婚姻家庭领域,如离婚后无住房一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居住问题;订立遗嘱或遗赠人对房屋的处分意愿与居住人的住房需求冲突问题;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无房可住的问题。
论遗嘱的重要性!有些事情要和老外学账分好,一挂律师来读遗嘱,没有吵闹的! 金钱面前亲情又算什么? 评论区的都是有皇位继承么,就不能女儿有这一切?有本事别娶老婆啊 最后该房产还是由哥哥继续使用,妹妹好像也没分得好处 我知道了,哥哥一定叫李有才 法律规定儿女平等 妹妹不应该要财产,你嫁出去的姑娘,婆家有财产你去继承呗,你生小孩是不是跟你姓,哥哥是继承人,哥哥生小孩肯定跟哥哥姓,为了财产子妹闹心 这个妹妹不能要了。虽然法律规定是均分,但是也要看父母在世的时候儿女尽孝情况 兄妹闹成这样,以后怎么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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